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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江苏: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0-10-15 20:06浏览次数:

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意见》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拓展了教育培训模式,完善了各项补贴政策,将更好地满足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多样化需求,对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提高退役军人社会尊崇度、激励有志青年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贴退役军人需求,创新理念,优化布局,逐步建立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补贴为主、自费为辅,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

《意见》明确,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后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2005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退出现役的军队复员干部,以及其他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确定的人员,适用新的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除适应性培训和创业培训外,退役军人可从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等教育培训方式中再选择一种方式。

《意见》明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由省、设区市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可在政策范围内自行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和专业。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学费(培训费)、食宿费、奖学金等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及保障需求动态调整。承担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采取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具备基本条件和具有承训意愿的各类机构单位均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市、县逐级建立承训机构信息黄页并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要落实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招生、考试加分、免试入学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食宿费补贴等政策。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探索搭建创业培训孵化服务一体化平台,提高退役军人创业成功率。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示范性教育培训集团(联盟),鼓励承训单位组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专门机构。要建立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绩效评价体系,搞好就业推介,打通教育培训、就业创业链路。

据了解,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承训机构认定、补助资金管理、教学管理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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