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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七部门联合发文: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 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

发布时间:2020-11-27 17:1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徐州市委组织部、编办、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要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和“全覆盖”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努力打造退役军人之家,确保在2020年11月底前,实现“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保障专业化”,让退役军人有更多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通知强调,县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规模依据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核定;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编制内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村(社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超过30人(含)的应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少于30人的可不建站,但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推荐退役军人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到2021年努力实现“两个力争”工作目标。力争每个村(社区)“两委”中都有退役军人任职;力争退役军人任“两委”正职的村(社区)比例达到30%。

通知要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镇(街道)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窗口,保留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有专门办公场地。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5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各地要建立联动协作、动态通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形成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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