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切实保障部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20-04-23 14:3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厅优抚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好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要求,近日,省发改委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把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实。

《通知》指出,今年3月-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未提高50%的在发放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时补充发放到位。价格临时补贴应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当CPI或SCPI月同比涨幅在3%(含3%)-5%之间时,3月-6月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6;当CPI或SCPI月同比涨幅在5%(含5%)以上时,3月-6月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4。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扩大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以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五类对象为基础,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立即启动,确保在指数发布的当月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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