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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我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0 10:4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资金、实物援助和政策推动、就业扶持、褒扬激励、精神抚慰等多种措施办法,为困难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帮扶援助:一是政策优待。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二是资金援助。根据退役军人的困难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提供一定的资金援助。三是实物援助。对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根据实际需求发放生活必需品。四是就业帮扶。将困难退役军人列入就业帮扶重点人群,组织参加就业培训,开发再就业岗位,帮助实现就业。五是精神抚慰。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心理疏导、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六是社会化援助。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意见》要求,安置地财政部门要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根据所辖困难退役军人数量、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帮扶援助金额,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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