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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专项指导意见 大力培养退役军人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

发布时间:2020-09-01 17:3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

近日,贵州印发《关于在优秀退役军人中大力培养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举措和办法,大力提倡把优秀退役军人培养选拔到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中,充分发挥优秀退役军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围绕如何在退役军人中大力培养农村基层带头人,《指导意见》从强化军地培养、开展摸底排查、加强教育培养、做好组织推荐、加强实践锻炼、坚持动态研判、择优选拔任用、积极扶持创业、强化管理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注重典型选树等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就做好扶持创业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将全面整合军地力量、军地资源、军地政策,为退役军人村干部提供讲习宣传、技能培训、项目对接、政策扶持、产品代销等服务。依托“鸿雁归巢”“春晖使者”“农业专家服务‘三农’”等计划或行动,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募集退役军人村干部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退役军人村干部创业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要探索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在产业、规划、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重点引导支持退役军人村干部领办或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军农对接扶贫活动,在拥军农特产品、“黔货出山进军营”等项目的采购上给予支持,不断增强退役军人村干部带领致富能力,引领群众增收致富。

为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加入基层干部队伍的热情,《指导意见》指出,将健全保障机制。建立退役军人村干部保障机制,进入村“两委”任职的退役军人,纳入本地村干部待遇保障体系。建立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报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在“三优一先”“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并在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予以倾斜。

《指导意见》将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选树、挖掘、宣传、表彰涌现出来的退役军人村干部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退役军人在脱贫攻坚战场再作贡献。同时,强化跟踪推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工作落实。鼓励退役军人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品质,带领父老乡亲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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