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面向2020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让优秀退役士兵(士官)在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根据各区(镇)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20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28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2020年度退役且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士兵(士官);自愿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019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复学取得毕业证的;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9日至200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和服役期间受到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张家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张家港市电大路(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辅楼底楼,咨询电话:58970670。
报名时所需材料:
(1)《张家港市面向2020年度退役士兵(士官)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一式二份,除签字外,其他信息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
(2)长按下图二维码在线填写《张家港市退役士兵(士官)积分表》;
(3)本人居民身份证、退役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及照片4张(其中2张贴至报名登记表,另外2张背面写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上交)。
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2:1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三、档案积分复审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现场资格初审后,对符合报名资格的退役士兵(士官)档案积分进行复审。
经复审,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根据档案积分复审结果,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通过审核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因放弃面试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退役士兵(士官)的档案积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考生。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先将档案积分折合成百分制再乘以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总成绩。退役士兵(士官)档案积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方式:(档案积分-最低档案积分)/(最高档案积分-最低档案积分)×40+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档案积分高者;档案积分仍相同的,取奖励表彰积分高者;奖励表彰积分仍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不收取体检费用,在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退役士兵(士官),由各区(镇)通知拟录用对象,并由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本次招聘的退役士兵(士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可解除录用。
七、待遇及保障
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所在区(镇)公开招聘的同类村(社区)工作人员确定。录用后,建立培养结对帮带制度,落实一名村(社区)书记开展结对帮带,帮助缩短适应期,尽快掌握基层工作方法。
八、纪律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张家港市委组织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报名当天。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报名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报名。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提前了解报名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积分考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报名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报名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报名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场所进行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报考: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报考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报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报名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场所参加报名积分工作,报名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五、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在线档案积分成功后,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报考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在线档案积分成功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线档案积分时间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