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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09:1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厅优抚处

 

为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405室(邮政编码:210003,联系电话:025-58502105),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596141528@qq.com。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7日


附件1: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doc

附件2:《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