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09:1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厅优抚处
为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405室(邮政编码:210003,联系电话:025-58502105),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596141528@qq.com。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