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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18: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厅规划财务处

各设区市、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2020-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了解各地专项资金保障水平、使用管理规范化情况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问题不足,分析具体原因,制订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省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专项资金范围

2020-2021年各级财政安排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

(三)专项检查方法

1、组织自查

各地按照省厅部署安排,及时开展专项管理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省厅。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服务对象人数、比例等基本情况,服务对象信息动态化管理情况;

(2)专项资金安排和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取得成效情况;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4)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对当前专项资金安排、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开展抽查

省厅将选取部分地区开展重点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等形式,详细了解各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点初步选定为:无锡市锡山区,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姑苏区,淮安市淮阴区、盱眙县,盐城市本级、射阳县,扬州市本级,镇江市本级、句容市等10个市、县(市、区)。

二、绩效评价

在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同步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绩效评价的项目

略(详见纸质通知)。

(二)评价内容

主要从绩效目标编制、预算安排、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管理、服务对象信息管理、专项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见附件《绩效评价表》)

(三)评价方式

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填报《绩效评价表》。检查组将在各地自评基础上,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

三、时间安排

1. 6月底前,各地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绩效评价表》。上述材料报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审核后,由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报送省厅。

2. 7月1日-10月31日,省厅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赴有关市、县(市、区)开展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

3. 年底前,印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提高全省退役军人系统专项资金管理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认真自查。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对2020-2021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排查存在问题,分析具体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三)强化督导。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做好本级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所属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并督导相关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四)加强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涉及全省各市、县,面广量大,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同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绩效评价表.doc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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