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出台州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8 17:3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为进一步调动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退役军人秉承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退役军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热情,促进退役军人作用发挥,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了《黔南州州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积分范围、积分事项、积分规则、积分管理、积分结果应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积分范围主要为州本级成立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法律志愿服务队、局机关志愿服务队队员,“轮值老班长”成员、“兵校长”成员、思想政治指导员。积分事项包括参加政策宣传、红色教育、联系走访、关爱老兵、平安建设、双拥共建、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积分规则主要根据志愿服务时长、服务内容难易程度赋予相应分值。积分主要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统计等程序进行管理并充分利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兑换方案,对于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且积分位于前列的志愿者,优先推荐作为褒扬激励对象;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退役军人志愿者,还将在“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等推荐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