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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普通高等院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6:4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厅就业创业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承担我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普通高等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愿意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签订《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协议》的江苏省范围内普通高等院校。

二、征集方式(一)申报。4月18日前,有意愿的高等院校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提交《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申报表》,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二)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教育厅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预选单位。(三)公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tyjrswt.jiangsu.gov.cn)对预选单位进行7天公示。(四)签约。公示后无异议的高等院校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签订《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协议》。

三、其他事项(一)诚信责任。申报承担退役军人补贴性学历教育的院校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申报资格。(二)履约义务。承担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的院校须严格落实国家学历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全面履行《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协议》,确保教育质量。(三)退出机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教育厅按规定对承担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院校进行检查监管,对教学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查实的,取消承担退役军人学历教育资格。

联系方式: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025–58502089)。

附件:

附件1: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申报表.doc

附件2: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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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