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是指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人事信息类
(六)财务信息类
(七)建议提案类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为“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递交(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随信请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主管部门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是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90号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邮编:2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