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成立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9 18:1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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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近日,扬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扬中市司法局共同成立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致力于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组织网络,夯实服务基础
在退役军人数量较多且具备条件的乡镇、部门建立服务退役军人的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暂不具备的,在各镇(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或专门的服务窗口,实现服务退役军人专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选齐配强力量,打造专业队伍
选择在当地声望高、能力强的优秀退役军人担任调委会(调解室)负责人,选聘一批公道正派、熟悉人民调解业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又热心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或兼职人民调解员。
三、适应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效
针对退役军人的不同需求,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融入调解过程,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
加强与人社、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服务的措施和办法。同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优势资源,发挥好“乡贤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打好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工作的“组合拳”。
委员会还明确了工作职责、经费保障、调解程序等事项,力争把专门人民调解组织打造成退役军人心理情绪的疏导站、维护权益的保障站、法规政策的宣传站和诉求反映的联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