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答复
黄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兵员大省,全省共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近300万人。进一步整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政策,对于保障好、维护好全省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转隶组建以来,全省退役军人工作系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反映集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在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方面出台了10多个重要文件,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此外,组织精干力量编撰了移交安置、抚恤优待、就业创业等方面政策汇编,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进一步提升全省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全面成立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党政军相关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涵盖退役军人工作方方面面。三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仅用4个多月时间全面建成退役军人五级服务中心(站),全省共建立服务中心124个,服务站22000多个,基本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保障网络。四是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以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按照省定比例计发。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省均标准明显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三属”定期抚恤省均标准比国家规定标准高1/3,“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比国家规定标准高50%。
您在建议中提出,目前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存在不同历史时期待遇标准不一、不同地区相同群体待遇不一、不同部门政策衔接待加强等问题。建议梳理我省涉及退役军人不同时期出台的不同政策以及整合相关部门出台的现有政策,统一全省新时期退役军人系列政策,清理规范各地已出台的政策;统一全省待遇享受标准;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保障服务体系,与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相统一、相衔接。这些建议契合当前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对我们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纳,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情况,积极推动出台配套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出台我省实施意见。跟进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修订情况,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开展政策法规清理,加快建立退役军人政策法规数据库。二是加快完善待遇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各类优抚对象所作贡献等因素,推动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退休费动态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待遇水平。对各地待遇保障标准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地区间标准相对平衡。三是加快完善保障服务体系。主动加强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退役军人保障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考量,加强退役军人保障政策和相关保障政策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工作。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