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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30 18:14浏览次数:

赵铁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军休干部在部队工作一生,为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服务保障好其晚年生活是党和政府尤其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江苏是全国军休安置大省,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我省军休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和协作机制,为军休干部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全省军休系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军休干部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军休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全面夯实工作基础。指导完成军休机构全面转隶,精准摸排军休系统情况底数,组织实施多轮业务技能培训,编制印发多项工作流程、操作手册和行为规范等,研究出台部分配套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二是大力推进政策落实。军地协同高效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组织系列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推进实施机构用房和军休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提升了服务保障质量。三是试点探索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军休机构星级评定,探索推进军休干部献力社会治理工程,协调搭建报刊杂志服务平台,培训提升军休机构管委会主任“三自”能力,组织开展军休安置管理“三先”评比表彰,营造了良好的军休工作氛围。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要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精神,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解决“养老难”“就餐难”“出行难”问题,落实同城同职级医疗待遇,建立荣誉疗养制度,构建军地老干部活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军人公墓建设,加大对军休机构检查督导力度等问题。这些建议契合当前军休工作实际,对有效提高服务保障质量、大力提升军休干部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纳,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调研论证,研究制定军休机构定期组织军休干部传达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参观见学、邀请军休干部参加有关重大政治活动等政策措施,并纳入军休机构星级评定范畴,全面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二是解决军休干部“养老难”“就餐难”“出行难”问题。指导市县区及军休机构,充分利用自有资源,积极争取政府资源,引进政府、社会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开办医疗点、助餐点等,为军休干部尤其是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重点人员提供便捷优质保障。大力推进全国军休服务信息化平台(军休APP)试点建设,协调融入社会优质资源,充实完善服务平台,为军休干部提供签约外卖、网上约车、机构养老等信息化服务,扩大服务供给。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军休干部同城同职级医疗待遇。四是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借鉴外省市、省各级老干部系统疗养制度建设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和地方财政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层级、分批次定期组织疗养。五是构建军地老干部活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具备条件的市县区老干部部门和军地干休所,建立军地老干部活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六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军人公墓建设。七是加大对军休机构检查督导力度。加快试点探索,组织评估论证,研究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军休机构服务量化打分,突出对军休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全面推进江苏军休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军休工作、支持军休工作。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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