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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1 09:5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近日,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2个军地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具有4个鲜明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对本世纪以来颁布实施的近200部国、省两级优抚政策文献进行梳理,依据其中45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从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就业优待、住房优待、养老优待和其他社会优待等九大方面进行了归集。 

二是政策规定新。《实施办法》紧跟退役军人工作发展步伐,在囊括传统优待项目的基础上,将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并录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和开发区就业创业等最新优待政策规定,有力强化新时代河北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制度支持。 

三是优待领域宽。近年来,河北各地持续深化“政府+社会”双轮驱动拥军模式,军人、退役军人免门票费的政府投资兴办的景区达310个,退役军人减免门票费的民营景区达260个,河北省4.5万个拥军服务站累计优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43万余人次,让利4700余万元。 

四是职责规定实。为方便各类优待对象熟悉政策,同时夯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实施办法》针对现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五类优待对象,分别制定优待目录清单,逐条逐项明确牵头落实单位和主要配合单位,并设立章节明确优待证管理、优待工作奖惩等职责。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凝聚了军地有关部门的共识与合力,并得到河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河北省将以此为契机,为优待证注入更足的“含金量”,推动河北退役军人优待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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