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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1 16:08浏览次数:

黄林华代表:

2020年以来,我厅积极采纳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提“关于进一步整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政策的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据B类建议的办理要求和我厅职能,现再次答复如下:

转隶组建近4年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坚持边组建机构边开展工作,边顶层设计边推进落实,做了大量基础性、开创性的工作,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您提出的“整合相关部门出台的现有政策,统一全省待遇享受标准”建议,我们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配套政策逐步完善,体现尊崇尊重、服务管理保障并重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正在成型。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深入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聚焦改革急需、工作急用、退役军人急盼,加快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将《江苏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着力推进我省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进程。先后制定出台20多项重要政策,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江苏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联合28家省级部门和单位出台《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具有江苏特色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二是进一步提高优待抚恤标准。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待遇标准梯度结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以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按照省定比例计发。目前,我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普遍高于国标,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全省平均高于国标36%以上;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高于国标60%以上;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高于国标64%以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等4家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等6家拥军优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全省1302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已经全面接受办理申请。广泛开展“关爱烈属活动”和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基本实现全覆盖。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保障服务体系”建议,我们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省委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县(市、区)全面成立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主抓、地方和军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序运转,2.3万个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有效服务,各级荣军医院、烈士陵园和培训中心、军休所等事业单位保障有力。党领导下的行政部门、服务体系、社会力量“三驾马车”同向发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二是进一步建强工作运行体系。着力健全权责清晰、督导有力的工作落实机制,积极推动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推行军地相互支持需求“双清单”制度,推进军地合署办公,落实军队向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机制性派驻工作人员。系统联动、军地合力、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三是进一步密切兄弟省份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退役军人工作座谈会,与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共同签署《长三角退役军人事务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切实发挥机制作用,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不断促进信息互通、平台共享、资源互补。切实推动长三角退役军人事务一体化协调发展。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工作。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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