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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0 10:5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近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既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途径。

《实施意见》以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院校优化招生结构,争取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培养规模。支持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复学后,按相关规定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按规定可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院校学习,同时,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学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行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

《实施意见》为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指明了方向。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通过单列招聘计划、举行专场考试等方式,招聘或选拔符合条件优秀退役军人。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指标数,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企业为学校提供安保等服务。在教师招聘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年龄限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规定有效期可延长2年。

《实施意见》对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方式进行了明确。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传帮带,优先参加教育系统内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明确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兵教师”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要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相关事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退役军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级退役军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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