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待证持证对象可在苏州免费乘坐公交、免费游园
发布时间:2023-03-17 17:4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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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苏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实施细则》,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从2023年3月18号起,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有轨电车;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免费项目仅限优待景区白天首道门票费用,园中园、园内导游讲解服务、停车、游船及休闲娱乐等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不在免费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优待对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园时要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出行。尚未办理优待证的优待对象,可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