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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贵州省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1 09:5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为退役军人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志愿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近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增强退役军人法治思维、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全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在全省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法律志愿服务队,明确了申请加入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的入队条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逐步构建全域覆盖、管理规范、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伍。

明确工作职责。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等服务,并积极参与案件质量评估、退役军人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

规范权利义务。全面规范了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员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包括对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参加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的技能培训,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同时还明确了队员要遵守国家和贵州省关于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良好形象等。

强化管理保障。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并且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激励机制,规范法律志愿服务相关事项,对在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为推动《办法》措施落地落细,拟在全省选取10家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先行成立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在试点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后,推广至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参照学习。同时要求各级于2023年11月1日前逐步完成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工作,切实发挥效能,全面提升我省退役军人领域法律服务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