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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推进新时代社会化拥军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4 11: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厅拥军褒扬处

近日,江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社会化拥军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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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兵员大省、驻军大省,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化拥军优属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化拥军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基层服务平台,扎实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积极推动社区(村)拥军优属服务站与退役军人服务站有机融合,基层拥军优属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不断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拥军社会力量,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加大拥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依法成立专业拥军社会组织150余个,全省3000多支拥军志愿者服务队常年活跃在拥军一线,涌现出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和朱立凤、周宏英、曹恒等社会拥军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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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双拥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出台的《关于做好新时代社会化拥军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壮大社会化拥军力量、创新社会化拥军平台、明确社会化拥军原则、加强社会化拥军保障等进行了明确。《意见》要求,要依法成立拥军社会组织,不断培育拥军志愿者队伍,吸引更多有拥军优属服务意向、专业特长、地域优势的人员,开展专业精准的拥军优属服务。各地要认真遴选社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热衷爱国拥军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志愿者长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建立社会拥军名录。各级双拥部门要积极搭建业务交流平台,组织社会化拥军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推动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优势互补,促进合作共赢,助推企业发展。要加强对进入社会拥军名录企业和个人开展拥军活动的指导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组织管理、服务登记、监督引导、考核评选等工作机制,严把政治、法律、诚信等关口,规范开展社会拥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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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要积极引导商业、医疗、住房、养老、交通、文化、教育、法律、金融等行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待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要重点围绕艰苦边远地区和边海防一线部队,发动拥军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走边防看亲人”“情系边海防”“城舰共建”等活动,鼓舞军心士气。要扎实开展“新兵守国·老兵守家”拥军优属活动,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及其家庭一对一结对帮扶,当好“政策宣传员”“家乡联络员”“军属服务员”和“拥军协理员”,助力战士安心戍边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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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要加强社会化拥军保障,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社会化拥军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社会化拥军工作;各级双拥办要加强对社会化拥军工作的统筹协调,筹划安排好活动对象和开展时间,提高社会化拥军工作的实效。要不断创新拥军方法手段和渠道载体,打造具有江苏特色、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拥军活动品牌,继续推动江苏双拥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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