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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出台意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利用

发布时间:2024-06-17 17:3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和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发挥桂林烈士纪念设施量多面广优势,挖掘丰富的文化资源价值。

《实施意见》明确了桂林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完善制度机制,解决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难题;发挥功能作用,形成具有桂林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烈士陵园、文化公园、精神家园”建设理念和“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建设标准,不断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改造工程,推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迁移和集中管护,加强红色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和展陈建设,生动鲜活讲好英烈故事。要强化“建、管、用”一体的工作思路和制度机制,不断加强管理维护、史料研究、宣传讲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力量。抓好建档造册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功能,深入挖掘典型英烈故事,整理创作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文化作品。积极探索烈士纪念设施有效利用新方式、新途径,进一步打造红色文旅示范区,加快建设桂林党性教育培训基地。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宣传、党史、检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文化广电和旅游、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协调机制。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形成烈士褒扬工作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广泛发动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志愿者团体等军队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烈士纪念设施的管护和利用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形成“社会参与—作用发挥—周边带动—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实现桂林红色文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文/唐云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