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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2号修订公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予以解读。

一、关于修订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指出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5年1月,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正式施行,对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作出新规定,同时近几年烈士褒扬工作实践,也对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解决实际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启动《办法》修订工作。

二、关于修订原则

《办法》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聚焦制约事业发展的堵点难点,细化管护要求,改进工作举措,增强可操作性,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水平。

三、关于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新增7条,共6章44条,分别为总则、分级保护、规划建设、维护利用、管理和监督及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方面,阐明《办法》制定依据和主要目的,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的内涵外延,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标准、主管部门、保护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求。

二是分级保护方面,《办法》在明确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保护体系基础上,对未确定保护级别烈士纪念设施提出管护要求。明确了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规范了保护级别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备案程序和保护标志设立有关内容。

三是规划建设方面,《办法》强调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明确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内部提质改造,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批同意后实施。与《烈士褒扬条例》内容有效衔接,优化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原则、划定程序及备案要求,新增了烈士纪念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四是维护利用方面,《办法》进一步凸显烈士纪念设施公益属性,完善涉及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内容,新增属于历史建筑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要求。立足工作发展需要,细化烈士纪念设施改陈布展、祭扫服务有关条款,增加展陈数字化运用、遗骸遗物保管、烈士寻亲等内容。

五是管理和监督方面,《办法》进一步压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责任,要求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抓好法规政策落实。明确加强研究馆员和英烈讲解员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待遇激励机制,并通过志愿服务、购买服务、馆校共建合作等方式,增强研究讲解工作力量。强调不得擅自改变烈士纪念设施用途,不得买卖、抵押烈士纪念设施。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四、关于贯彻落实

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严格把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具体要求,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提升贯彻执行能力,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推动《办法》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宣教阵地功能,持续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